GEN 4 場站及飛航服務費用
GEN 4.1 場站使用費
4.1.1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
「機場專用區設施使用費」請查閱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機場專用區設施收費基準」及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機場專用區設施收費費率表。
(https://www.taoyuanairport.com.tw/freedomofinformation)
「安全服務費」請查閱「12-03A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」及「12-03A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(收費費率表)」。
(https://www.caa.gov.tw/ContentAndMorefiles.aspx?a=1309&lang=1)
4.1.2 其餘民用或軍民合用機場
「場站使用費及噪音補償金」請查閱「12-03A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」及「12-03A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(收費費率表)」。
(https://www.caa.gov.tw/ContentAndMorefiles.aspx?a=1309&lang=1)
4.1.3 費用之繳付
由民用航空局/航空站經營人/機場公司填具繳款書,連同費用明細表通知使用人,使用人應依繳款書所規定之期限內繳納。